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實施計畫

壹、依據
  1. 94年2月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4051號令制定之「全民國防教育法」。
  2. 彰化縣政府推展「全民國防教育」作業實施計畫。
  3. 彰化縣政府推展「全民國防教育」作業各單位工作配辦表。

貳、目的
  1. 擴大全民國防教育成效,強化全民防衛國家意識,鼓勵民眾實際參與國防事務,提升全民國防教育整體成效。
  2. 配合國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日」活動,明定本府所屬各學校工作要項及執行作業方式,俾利於完成全案計畫及各項工作準備。

參、具體作法
  1. 本縣各國中小應訂定各校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之實施計畫,並於「全民國防教育日」(9月3日)實施融入全民國防教育之各科教學活動。
  2. 各級學校應積極參與本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舉辦之「全民國防教育」巡迴演講。
  3. 配合行政院動員會報「全民防衛動員演習」訓令,年度動員、救災、民防、消防、安全防護演習時機,請各校配合全民防空演習策劃有關全民國防精神教育活動或課程具體作為。
  4. 本縣各國中小應辦理各項宣導活動(如:實施參訪國防文物與軍事遺址等教學活動或舉辦專題演講等相關活動)。
  5. 各國中小應積極鼓勵所屬師生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之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如:有獎徵答、徵文比賽、教案徵選、種能教師研習等活動。網址為http://aode.mnd.gov.tw/,並於學校網站設置連結至此網址)。
  6. 為提供各校教師全民國防教育教學資源,共享各校宣導成果,本縣建置全民國防教育資源網系統已移至http://163.23.200.220/defense/,請各校於學校網站設置連結至此網址,並宣導運用及分享成果資料。

肆、督導與評鑑
  1. 各視導區督學至各校訪視時,應將本計畫中各校工作要項列入訪視項目之一。
  2. 各級學校應將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及「全民國防教育日」(9月3日)相關計畫、教學活動設計、宣導及活動成果、國防教育網站運用成果、國防設施、文物或軍事遺址等教學活動成果妥善製作,並於每年十二月依本府公告網址上傳成果檔案。

伍、本計畫奉核後,函發各校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另函補充。